欢迎您,来到孕妇堂!

孕妇堂首页|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 > 女人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

时间:2023-05-18 20:35:04 浏览:43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比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

延伸阅读

刘思齐是谁的女儿

刘思齐父亲为刘谦初,母亲为张文秋。

刘谦初,男,原名刘德元,字乾初,化名黄伯襄。山东平度人。毛泽东的亲家,毛岸英之妻刘思齐之生父。1918年夏,考入济南齐鲁大学文预科学习。五四运动爆发后,因积极宣传爱国思想被反动当局勒令退学。1922年考入北京燕京大学,与李大钊领导的学生组织建立了秘密联系,接受中共地下党组织的领导。

张文秋,女,乳名张前珍,学名张国兰,曾用名李丽娟,张双喜、陈盂君、张一萍等,中国湖北京山县人,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长期从事地下工作,经历颇为传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毛泽东的亲家,其大女儿刘思齐嫁予毛泽东长子毛岸英,其二女儿邵华嫁予毛泽东次子毛岸青。张文秋堪称世纪老人,她几乎经历了中国革命全过程,又是一位名副其实的革命老人,她一生经历坎坷,曾两次坐过国民党的大牢。文化大革命中,又受到迫害。

出嫁女儿有照顾父母的义务吗

有义务。成年的子和女都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儿子可以起诉女儿不养老人吗

能,赡养子女有权起诉其他不赡养的子女,要求共同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猜你喜欢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