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孕妇堂!

孕妇堂首页|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知识 > 生活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时间:2023-05-13 09:50:02 浏览:11

1.中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2.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1983年颁布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广泛可见

1、

中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主导全国的时代,企业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是国民经济的一个单位。他们的生产、销售、利润分配和企业领导的任免都由政府管理,企业本身没有“独立人格”。这一时期的企业立法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既没有“法人”的概念,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出现。这种否认企业作为独立主体在民事、经济和法律关系中客观存在的做法一直持续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广泛发展,人们认识到有必要确立企业的独立人格,赋予其代表完全的代表资格。

2、

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1983年颁布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首次使用“法定代表人”的称谓。根据1983年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企业为法人,厂长为“法定代表人”。1985年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公司为法人,董事长或经理为“法定代表人”。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法人制度和法定代表人。《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规定了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 (一)因法定代表人行为造成的民事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2)法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导致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

《民法通则》颁布后,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在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广泛可见。法律猫是指“法定代表人”已扩展为具有域外效力的概念。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法定代表人”的含义并没有明确界定。回顾我国“法定代表人”的立法,可以概括为:在我国公司制度中,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的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扩展阅读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1.他们的概念不一样。

2.它们以不同的方式产生。

3.两者的数量是不同的。

4.两者的权威性是不同的。

5.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

6.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章程的规定。

1、

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按照法人内部规定担任一定职务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他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式职务的,工作副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人设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长。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产生。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能产生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依法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3、

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可以有多个法定代表人,一个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该法人独立行使法律职权。

4、

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权力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自己的行为,而是对法人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5、

法定代表人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不需要登记;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当登记的事项之一,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猜你喜欢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