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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28 15:50:04 浏览:47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口、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员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国家、省部级劳模、全国劳模需提供暂住证);

2.没有租住公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3.家庭资产不超过20万元;

4.无房家庭;

5.市区内未出租或直系亲属居住的房屋;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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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哪一种更具有法律效力

1.首付是一个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等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中的定金是指买卖双方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履行而给予出卖人的保证金,在实际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定金交付后买受人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已付定金,即所谓定金违约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旨在保证相应债务的履行。

2.存款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买卖双方有交易意向后,买方为表示诚意而支付给卖方的一笔款项。因为定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即使交付定金之后,也不会有类似定金违约金的后果。

公租房申请流程怎么走 如何申领公租房

1、申请及申请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请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文件检索和证据收集、邻里访问和住户调查的形式。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3、经审查合格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公示期间拒绝配合审核、审核不合格或者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或者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名单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择具体住房,并按照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连租房子申请怎么写 格式如下

1、连租房申请

2.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3.我叫* * *,是公司* *车间* *站的员工。我是* * * *入职的。服从安排,能够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能够胜任工作。由于我家住在* * * * * *,离工厂很远,每天回家不方便,影响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向公司申请租房。请批准!

4.申请人* * * *

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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