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孕妇堂!

孕妇堂首页|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 > 女人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时间:2023-05-08 14:32:02 浏览:70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给女儿的,可以办理一个赠与的公证文书,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延伸阅读

一儿一女离婚怎么判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判决的依据和坚持的原则是判给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一方,一般一人一个。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另外有两个小孩,实践中法院为了公平,考虑孩子父母的情况,一是为了公平,男女双方不再纠纷,二是不给一方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除非双方中有一方存在特殊情形。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疾病、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等行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

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流程是: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两份起诉状,诉讼请求是要求未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应明确具体;整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

2、写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若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则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

3、开庭审理;

4、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后能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物价调整,原定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超过了原定数额;

三、子女患有疾病,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四、有给付义务的父亲或母亲,经济收入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猜你喜欢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