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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女方有份吗

时间:2023-05-13 20:06:06 浏览:64

婚期间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方的名下,这个房屋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没有权利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女方有份吗

延伸阅读

儿子可以起诉女儿不养老人吗

能,赡养子女有权起诉其他不赡养的子女,要求共同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比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想把房子给女儿儿子不让怎么办

如果房子是登记在您名下的,则房子就是您所有的,您是房子的唯一所有人,您有权利转赠过户给任何人,无人能干涉您的转让财产自由,您房子的转让无需儿子的同意,办理有关的过户登记即可。除非您过世时没有立遗嘱,则儿女都有继承权瓜分您的房子。因此,如果您是想在过世后将房子留给女儿,最好立个遗嘱并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方式所立遗嘱。依照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依照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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