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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会消除吗

时间:2023-05-18 11:42:03 浏览:37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会消除吗

延伸阅读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这一般要看男方的态度了,如果男方不主张返还的,女方无需返还。如果男方主张返还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彩礼。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有哪些内容

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在哺乳期吗

哺乳期内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应该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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