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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儿女的抚养权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5-26 14:36:13 浏览:54

离婚儿女的抚养权规定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儿女的抚养权规定有哪些

延伸阅读

离婚女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女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是,最好就是多照顾孩子,增加和孩子的感情以及证明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以及情形有:

1、子女还处在哺乳期内,即两周岁内,应由女方抚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父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女方抚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又有什么给付标准?

虽然《婚姻法》没有明确具体的抚养费的数额,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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