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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赡养义务有哪些

时间:2023-02-26 19:00:09 浏览:21

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有:

1、主要体现在支付赡养费上。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对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等。

《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父母离婚后子女赡养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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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他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包括哪些

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包括孩子日常生活需要的费用、用于孩子教育的费用、医疗费。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的,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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