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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7-02 07:00:30 浏览:4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

延伸阅读

子女尽赡养义务可以附加条件吗

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固定收入、享受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或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分配不公等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免除子女抚养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孝庄皇后的子女分别叫什么

历史有两位孝庄皇后。

第一位孝庄皇后是明朝的英宗孝庄睿皇后钱氏;第二位孝庄皇后是清朝的太宗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

明朝的孝庄睿皇后钱氏是原配皇后,没有子女。

清朝的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是小妾,有三女一子,分别是长女固伦雍穆长公主雅图,下嫁弼尔塔哈尔;次女固伦淑慧长公主阿图,下嫁色布腾;三女固伦淑哲长公主,下嫁铿吉尔格;子福临,即顺治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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