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1:00:04 浏览:17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确定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女方无工作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女方无工作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9条的规定,离婚抚养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1、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只要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因素有哪些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因素有: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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