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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3-04-18 15:10:11 浏览:40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注意: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

延伸阅读

继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继子女想要继承遗产要看是否存在抚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这些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子女成年便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征信黑名单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征信黑名单通常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外界媒体或持卡人用来描述“个人的信用卡或贷款有严重逾期还款的记录”的一个习惯用词,也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父母征信黑名单会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限制乘坐高等次等交通工具等。具体来说,

1、征信黑名单会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想给子女更好的教育和环境,就受到阻碍了。

2、限制支付高额的保费来购买保险产品,也就意味着,家长不能给孩子购买一些保险产品。

3、限制乘坐高等次等交通工具,无法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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