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12:30:08 浏览:16
2022年浙江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浙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是多少?看看有没有你?
一、浙江独生子女补贴,谁能领,怎么领?
在未开放二胎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
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前,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开放二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就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了。
二、浙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是多少?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分为2类: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是老年人扶助制。具体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发放群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
(4)发放渠道:由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职工,也就是通常说的双职工,则这部分钱由两个单位平摊。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亡故,则由另一方所在的单位全数发放。
2、老年人扶助
所谓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由予优先和照顾。
比如: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在生病住院时,其子女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
这5天陪护假,属于带薪假,单位要全额支付这5天的工资。
除此以外: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老年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补助。
比如:
杭州市,对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退休职工,符合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申领条件的,会在退休时,加发5%的养老金。
三、在浙江,去哪里领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
1、去哪里领?
企业职工,去单位领取。
城乡居民,去户籍地的社区(村委会)领取。
2、怎么领取?
企业职工,在个人的人事档案里,有《独生子女审批表》。或者个人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在人事部门备案,即可领取。
城乡居民: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审批以后,即可领取。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一方死亡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享有继承权。对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言,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配继承遗产,但是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例如,对于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应当予以分配等。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有哪些内容
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否丧失继承权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不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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