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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3-04-26 20:30:35 浏览:75

1.根据《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者在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种经济实体和其他组织),连续工作满8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2.根据《办法》第17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基础,户口本记载的户主应当是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35岁以上(含35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无子女的离婚或丧偶者、未婚者。

3.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具有住房、房源、融资等优惠住房政策;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日前5年内已转让房地产。

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

扩展阅读

海南安居房申请条件 海南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在海口有常住户口,在辖区内工作并缴纳社保满8年。

2、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3.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712元,人均净资产值不超过9万元。

4.本人户口簿、成员及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证明。单位或住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将按初审、复审、公示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查。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2019年 你知道吗

1.户籍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均有户籍。注意,在本市避难子女取得户口的居民只能是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配偶是军人但在深圳没有户籍,可以是共同申请人,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2、结婚及年龄条件(只需满足一个):已婚或单亲家庭;单身居民申请人必须年满35岁。

3.如何定义共同申请人?根据规定,如果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型商品房,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列为共同申请人。但是,如果申请人的子女年满18岁,他们不能成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申请人是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有特殊照顾或残疾,对社会保障付款没有时间要求。

4.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包括儿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保险;2011年6月1日实施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不计入累计缴费时间。

5.住房条件(同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6.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都包括什么?商品房、军工生产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法用房;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自己的房屋或因离婚而分割自己的房屋;未在本市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已购买准成本价住房、全成本价住房、社会微利住房、全成本价微利住房、经济适用房、住宅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符合申请条件;没有在本市领取住房补贴。

7.计划生育条件(只需满足一项):申请人及其配偶生育子女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8.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申请人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申请人是领军人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2010年5月14日以后引进的高正、副高层次人才)、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3年以上;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有特殊照顾或残疾,对社会保障付款没有时间要求。注: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包括儿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计入累计缴费时间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1.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被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3年以上。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都在本市有户籍。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未在本市以任何形式拥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自有住房。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5.申请人是年满35周岁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身居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住房式商品房。

6.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已经离婚的,如果其前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离婚前以任何形式在本市拥有自己的房屋,但离婚后归其前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离婚时间不满5年的,可以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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