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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回迁无籍房处理方案

时间:2023-05-19 08:04:04 浏览:72

1.根据吉林市无户籍搬迁处理方案,长春市解决“无户籍”问题的工作范围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已被占用但未进行房地产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小产权房、私房不纳入办理范围。

2.根据规划,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首的“长春市推进解决“无登记房屋”问题工作小组”。促进工作组由27个成员单位组成,包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公安局,以及房地产登记处和联合执法办公室。

3、全面调查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产权登记的基本情况。根据方案,结合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的现状,通过城市政府反馈、信访投诉等渠道,进一步调查“未登记房屋”情况,摸清问题社区的位置、面积、户数和具体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所有市区和开发区都公布了公众咨询和投诉电话号码,以方便人们的咨询和投诉。

4.根据这一规划,长春市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解决“无户籍住房”问题的“四级决策”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召集成员单位,不定期进行审前协商,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推动工作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向“解决棚户区逾期安置和‘未登记房屋’问题领导小组”报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领导小组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解决;市政府常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市委常委会解决。

5.该方案建立了“联合执法、费用回收”、“简化宽容”的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办公室约谈企业,核实剩余资产,核实其违规活动,并通过资产变现等措施变现所有涉案资金;深入研究目前的要求和程序等。精简机构,有效解决了多年使用后整改不到位、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问题。

长春回迁无籍房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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