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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3-05-21 07:10:44 浏览:93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保障性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限价,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购买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当实行申请、审查、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扩展阅读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收入2730元/人月;两个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含三人以上家庭)月平均收入2275元/人月。

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六个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的常住户口。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价格高于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可以不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购买价在15万元以上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3年内已给予并转让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公司或者出资入股,注册资本(股份)超过15万元的,可以不申请。

8.申请人单身(未婚离婚、丧偶单身)且年满25周岁(经济适用住房)、年满22周岁(限价住房)且不超过70周岁。学生和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9.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婚、参与房地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婚时间为六个月以上。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土地一般以行政手段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各种核定费用减半征收,售价由政府指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有三个显著特点:经济性、安全性和实用性。是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2.廉租住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等方式,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存在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分配和租金核减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自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行运营,合并后统称为公租房。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简述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土地一般以行政手段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各种核定费用减半征收,售价由政府指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2.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有三个显著特点:经济性、安全性和实用性。是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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