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9:42:06 浏览:26
1.申请人应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向户籍所在地房管局申请保障性住房。
3.获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办理购买登记手续。
4.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5、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报区房管局审核。
6、由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由市房产档案馆出具。
7、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分,在相关网站公示15天。
8、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得分情况按批次审批购房申请。
9.同一批被批准的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10、申请人持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11、根据评分确定审批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和困难程度进行评分,确定购房审批评分顺序。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经济适用房怎样买卖
1、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前提是要住五年。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所购住房上市转让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普通商品房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具体缴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设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进而获得完全的产权。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收入2730元/人月;两个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含三人以上家庭)月平均收入2275元/人月。
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六个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的常住户口。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价格高于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可以不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购买价在15万元以上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3年内已给予并转让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公司或者出资入股,注册资本(股份)超过15万元的,可以不申请。
8.申请人单身(未婚离婚、丧偶单身)且年满25周岁(经济适用住房)、年满22周岁(限价住房)且不超过70周岁。学生和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9.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婚、参与房地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婚时间为六个月以上。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在本市市区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
2.已婚单身无房家庭,子女离异或丧偶,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岁及以上。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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