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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6-17 09:00:14 浏览:15

1.二类保障性住房:

(1)保障性住房是指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造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第二类保障性住房一般是指具有迁回或居住舒适性质的住房,以及由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其他类型住房。在房产证上,产权性质部门会标注“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2)二类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不受是否已满五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契税、个税、增值税、商品房相同,但土地出让金应按房屋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后,产权成为商品房。

2.商品房: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并经批准在市场上销售的房屋。商品房销售对象广泛,只要取得产权就可以上市交易,不受交易限制。在房产证上,“商品房”会标在产权上。商品房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等税费。

二类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扩展阅读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应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向户籍所在地房管局申请保障性住房。

3.获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办理购买登记手续。

4.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5、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报区房管局审核。

6、由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由市房产档案馆出具。

7、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分,在相关网站公示15天。

8、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得分情况按批次审批购房申请。

9.同一批被批准的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10、申请人持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11、根据评分确定审批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和困难程度进行评分,确定购房审批评分顺序。

南京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在南京有5年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513元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2.家庭拆迁:

(1)申请人在南京有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二)拆迁货币补偿金额低于规定标准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1、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3年,且在提出申请的地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两人及两人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或捐赠房屋,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捐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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