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3 17:16:05 浏览:39
1、 身体较虚弱的小孩子适当进食燕窝有利于提高身体抵抗力。燕窝中不仅含有活性蛋白,易于人体吸引,还有丰富的氨基酸和对人有益的微量元素,对于正长身体的儿童很有帮助。
2、 燕窝中含有一种叫“燕窝酸”的成份,能作用于脑部,对提高脑力十分有益,因此食用燕窝对进入学习阶段的青少年很有益处。
家长应该根据小孩的消化能力决定燕窝的食用量,过多地食用燕窝并不能吸收更多的燕窝营养,反而会造成浪费。
定期寿险保障生孩子意外吗
定期寿险是否保障生孩子意外,要分情况来看。比如因为生孩子出现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那么定期寿险是会理赔的。而生孩子发生意外,引起相关疾病住院,这种情况就不在定期寿险的保障责任范围内。目前来说,生孩子意外身故的几率非常小,但假如发生了,定期寿险是赔付的。
孩子探视权能否被约定排除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配合的义务。法律作出此种规定的目的,不仅在于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权及亲情,更在于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不使子女与父母任何一方的亲情及认知因父母之间的关系改变而缺失。该规定具有强制性,民事主体之间作出的关于探望权的约定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即无效。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的规定是
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所以,对于刘女士的情况,如果其没有上述不宜抚养的情形,是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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