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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时间:2023-06-18 09:48:06 浏览:64

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并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生小孩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并申领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延伸阅读

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介绍

1、在23~30周岁这一时期,女性全身发育完全成熟,卵子质量高,若怀胎生育,分娩危险小,胎儿生长发育好,早产、畸形儿和痴呆儿的发生率最低。若早于20岁怀孕生育,胎儿与发育中的母亲争夺营养,对母亲健康和胎儿发育都不好。

2、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卵泡在卵巢中积存的时间过长,致使染色体发生老化,出现衰退。年龄越大,遗传物质发生突变的机会也随之增多,导致先天愚型和各种畸形儿的产生。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如何支付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生育假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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