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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的房产怎么分

时间:2023-07-04 10:42:01 浏览:94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在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贷款买下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有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

房产增值的部分,由所有者享有,这是原则。法官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婚前的房产怎么分

延伸阅读

离婚房屋贷款如何转移

1、通过过户变更房产所有人。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2、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

一般离婚有哪些程序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对方在外地可以吗

当事人起诉离婚,且另一方在异地的,可以起诉离婚,只要满足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即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对方当事人在异地的,原告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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