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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

时间:2023-07-06 17:06:01 浏览:8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自然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夫妻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

延伸阅读

单方怎样起诉离婚呢

单方起诉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并带好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相关的证据后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夫妻一方瘫痪能否离婚

夫妻一方瘫痪能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前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全部房款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如果买房后结婚再离婚的,或者买房后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该房产可以认为是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友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四)婚前父母买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的视为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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