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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7-23 16:06:01 浏览:98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6、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延伸阅读

离婚母亲怎么争取抚养权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离婚母亲争取抚养权的方式有:

1、证明自己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证明自己的条件优于对方,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等等。

4、多关心孩子,让孩子更愿意和自己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

夫妻分居不是判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回娘家

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要区分离婚的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因为诉讼办理离婚的,离婚当事人可以带上户口簿和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到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协议离婚的,必需要先落实娘家户口地址,取得娘家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的落户同意和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迁出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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