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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时间:2023-07-31 20:36:01 浏览:33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有:

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4、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遣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5、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保证而产生的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而依法承担或自愿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延伸阅读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的问题有:

1、过错种类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能改吗

1、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想变更抚养权的话,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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