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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时间:2023-08-11 13:00:04 浏览:45

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可以与抚养人约定减少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延伸阅读

何时能再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判决不离婚,原告可以在6个月之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新情况、新理由。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什么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处理方式如下:

一、形成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去法院起诉离婚。

二、结婚证丢失且对方愿意配合补办结婚证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办理协议离婚。

三、没有结婚证对方又不配合补办结婚证的,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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