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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8-16 15:42:01 浏览:19

生育后结婚登记这在法律上完全是没有问题的,是允许的,也不会因此要求交罚款。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生育后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延伸阅读

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

婚外情法律上不进行处理,婚外情仅仅是道德的问题,但如果婚外情涉及到了重婚的问题,第三者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那么第三者和出轨的一方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不允许离婚的法律情况都有哪些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是“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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