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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分户的材料是什么

时间:2023-08-28 14:18:01 浏览:27

(一)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明。

(二)办理户口分户的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领新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离婚户口分户的材料是什么

延伸阅读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并不是签字就生效。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后生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怎么确定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法院

确定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法院的方式是,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协议书公证吗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要进行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一致协议。

所以,只要夫妻双方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换句话说,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便先做了公证,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生效。故离婚协议书生效与否取决于是否办理离婚登记,而不是不取决于是否做了公证。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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