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1:24:04 浏览:97
可以不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内容
子女抚养费的参照标准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存在以下这种情况是不能离婚的:1、起诉离婚时,离婚理由不充分,或者无法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2、原告起诉离婚之后,在开庭时态度转变,对于是否离婚犹豫不决;3、军人的配偶要求与其离婚,但军人不同意,是不可以离婚的;4、女方在怀孕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六个月内,是不可以进行离婚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争议有什么特点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争议的特点有:
1、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增多;
2、主张的抚养费数额巨大;
3、抚养费数额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加大;
4、抚养费中学习费用、医疗费用所占比例加大;
5、已成年子女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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