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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应收集些什么证据

时间:2023-08-29 17:24:01 浏览:32

1、书证: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勘验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诉讼应收集些什么证据

延伸阅读

分居两年离婚彩礼退吗

分居两年不是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是怎样的

流程如下:

1、起诉。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2、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要开庭审理。

3、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4、判决。当庭宣判并在十天之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则是在宣判后发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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