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孕妇堂!

孕妇堂首页|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 > 经验知识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9-01 12:54:01 浏览:78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延伸阅读

离婚可以买房吗

离婚可以买房,一般情况下没有限制。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请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分割明白,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离婚后如果名下没有房产,再次买房的话应该按首套房产算,具有买房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怎样解决离婚房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假离婚买房房产归谁

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已经成了真正的离婚。

如果离婚后一方购买房产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那么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如果是按揭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房产归属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猜你喜欢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