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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长期遭受家暴如何起诉离婚

时间:2023-09-03 19:30:01 浏览:27

一方长期遭受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是: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第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证据主要包括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通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方长期遭受家暴如何起诉离婚

延伸阅读

法院是离婚赔偿的如何强制执行

1、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补离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哪些离婚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案件中,一方可能有重大过错,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方因过错方的上述行为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且受害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损害赔偿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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