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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一般主体是什么

时间:2023-09-13 16:48:02 浏览:86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及其《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权利主体是指当事人中受害配偶一方,即有过错方的配偶,义务主体是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一般主体是什么

延伸阅读

离婚后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手续证件:

一、离婚起诉状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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