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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针对小三有什么惩罚措施

时间:2023-09-15 16:18:01 浏览:25

新婚姻法针对小三并没有什么惩罚措施,婚姻法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事情。

根据《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新婚姻法针对小三有什么惩罚措施

延伸阅读

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起诉,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受胁迫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婚生子女的规定。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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