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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3-03-24 07:40:01 浏览:25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比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重婚、分居等能够证明感情确属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扶养子女为宜的证据;比如一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子女个人意见等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延伸阅读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如何调解

一方不同意能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无法协议离婚,只能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了孩子的户口怎么转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离婚后孩子户口随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领取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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