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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感情了想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3-09-20 17:48:02 浏览:17

没有感情了要离婚的,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的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要是对方不离婚的,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只要是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都可以离掉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没感情了想离婚怎么办

延伸阅读

哺乳期如何起诉离婚

哺乳期起诉离婚只能由女方提出,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是会允许男方离婚。若在女方哺乳期决定诉讼离婚,需要提交起诉书等相关资料,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分居两个月可以离婚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等等。

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什么原因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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