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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3-09-21 10:06:01 浏览:96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延伸阅读

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做

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留给孩子。具体的办理流程是: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军人离婚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起诉离婚二次诉讼多久开庭

一般3到6个月。

调解是每次庭审的必经程序,不管是第一次诉讼离婚还是第二次、第三次(存在的话)诉讼离婚,法官都会在开庭之初对双方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才继续开庭。

开庭审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或当事人申请再次开庭(以上两种均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批准)或合议庭认为应当再次开庭的情形,才会再次开庭审理,当然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简易程序一般转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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