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孕妇堂!

孕妇堂首页|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 > 经验知识

离婚能以遭受家暴为理由吗

时间:2023-10-01 13:06:01 浏览:42

离婚能以遭受家暴为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能以遭受家暴为理由吗

延伸阅读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有区别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有:

1、基本功能不同;

2、前提不同;

3、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

4、时效期间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自己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证件: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5、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

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猜你喜欢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