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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丈夫骚扰妻子怎么办

时间:2023-10-02 18:42:01 浏览:45

起诉离婚期间,法院在没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如果男方骚扰女方,并对她实施暴力威胁的行为,女方可以收集这些证据,并向法院提供,这将有利于她的离婚诉讼。

同时,对于男方的骚扰行为,女方也可以报警。如果公安部门不理,可以索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离婚诉讼期间丈夫骚扰妻子怎么办

延伸阅读

什么样离婚诉讼可否缺席宣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方婚前债务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是转化为了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是要承担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婚证撕掉了怎么离婚

结婚证被撕了的,是可以离婚的。只需要重新补办个结婚证,到原先申领结婚证的地方就行了,补办了新的结婚证就可以申请离婚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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