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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时间:2023-10-05 07:30:01 浏览:19

以下可以当做医疗事故罪的证据: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品及*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

医疗事故罪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延伸阅读

法医鉴定结果是什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种类有: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7、笔录;8、视听资料。法医鉴定结果就属于八大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但对于证据的鉴定意见也是有要求的,并不是所有的鉴定意见都属于证据,有些鉴定意见只是作为一种意见使用。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形式:(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

医疗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诉讼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因此而诉至法院的情形。

患者需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医疗机构应该提供相关诊疗过程的说明。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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