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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时间:2023-10-11 11:24:04 浏览: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延伸阅读

非婚生子女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针对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如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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