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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会审查哪些内容

时间:2023-10-11 17:48:01 浏览:47

协议离婚会审查的内容有:

(一)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二)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四)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五)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会审查哪些内容

延伸阅读

离婚抚养费怎样计算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1、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这时候的事实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任意解除。若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三十而已顾佳哪集离婚的

1、《三十而已》顾佳是在第32集离婚的,顾佳在发现丈夫许幻山和小三林有有的事情后,悄悄转移好财产后向许幻山提出离婚。

2、顾佳演员童瑶

全职太太顾佳,双商在线能力强,将自己的小家庭和丈夫的公司都打理得井井有条。然而正是这样的过于追求完美,让身边的人感到压力。与此同时,幸福的婚姻生活也出现了入侵者,而顾佳没有逃避选择了勇敢面对。不但果断提出离婚,还主动应战家庭破坏者,将保护孩子作为自己的底线。

3、《三十而已》是由张晓波执导,江疏影、童瑶、杨玏、毛晓彤领衔主演的都市情感剧。该剧以三位三十岁女性视角展开,讲述了都市女性在三十岁这一重要年龄节点时,遭遇到多重压力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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