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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要医院开什么证明材料

时间:2023-03-03 19:00:01 浏览:5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因此,如果需要工伤鉴定的话,需要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工伤鉴定要医院开什么证明材料

延伸阅读

工伤伙食费标准2021

职工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治疗工伤而住院的,由其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算。除此之外,职工因治疗工伤住院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认定没有病历原件怎么办

工伤认定没有病历原件,当事人在治疗的医院是有存档的,直接到治疗的医院档案部门进行复制,然后盖章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假病假怎样区分

(1)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工伤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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