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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调解过程是什么

时间:2023-10-28 15:18:02 浏览:16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夫妻起诉离婚调解过程是什么

延伸阅读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

离婚后失业的、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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