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2 18:00:02 浏览:40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存在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夫妻离婚了如何不付抚养费
不能不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所以不支付抚养费是违法行为。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解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方有家庭暴力会判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务中家暴往往难以被认定,因为缺乏证据。因此发生家暴时受害一方应及时报警并要求验伤,保留证据以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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