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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时间:2023-11-05 14:54:02 浏览:28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双方协议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两种方式,没有自动离婚一说,无论夫妻双方分局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延伸阅读

法院判了离婚女方户口怎么办

法院判定离婚即为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情况下,女方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涉外离婚管辖问题是什么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

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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