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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3-11-24 10:24:01 浏览:27

涉外离婚诉讼的流程有:

1、国外一方,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4、法院进行诉讼法调解、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涉外离婚诉讼的流程有哪些

延伸阅读

夫妻起诉离婚在哪里都可以吗

夫妻起诉离婚不是在哪里都可以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的原因都有哪些

离婚的原因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如果是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若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该诉讼程序一般是三到六个月,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可待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离婚,该程序时间与第一次诉讼时间相一致,也就是三到六个月,以上时间加起来,一方不同意离婚至少可以拖一年半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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