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孕妇堂!

孕妇堂首页|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 > 经验知识

对方要起诉离婚离婚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3-03-09 16:00:01 浏览:19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方要起诉离婚离婚协议有效吗

延伸阅读

对方结婚时隐瞒疾病可起诉离婚吗

对方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也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的,可以采取要求有关基层单位组织或者单位代表来签字,做好情况说明;也可以采取录像、拍照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实施留置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的处理方式:

1、诉讼离婚的,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对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的,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猜你喜欢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