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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时间有哪些限制

时间:2023-05-24 14:18:01 浏览:93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有哪些限制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限制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受害人自己明了或者应该知道他个人身体的健康状况已经有损伤的当日起1年之内,就可以向相关行政的卫生部门提交关于医疗事故异议的申请。”

百万医疗险有没有医院限制

目前,市面上推出的各大百万医疗险产品在报销上对医院有一定的限制,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在公立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就医才给予报销,实际以保险条款中约定为准。

我们身边的医疗机构五花八门,除了公立医院,还有民营、私立、综合、专科、诊所等,若投保的百万医疗险保险有医院限制,而没有在定点医院就诊,那么,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时效限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也就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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