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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8-20 19:30:01 浏览:80

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有以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延伸阅读

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业病算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有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职业病包括以下几个种类:尘肺病以及其他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棉尘病;职业性皮肤病,如白斑;职业性耳鼻口腔疾病,如爆震聋;职业性眼病,如白内障;职业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肿瘤;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物理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如中暑、高原病;以及其他名录里规定的职业病等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规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的申请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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