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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情况是什么

时间:2023-06-04 15:30:01 浏览:71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情况是什么

延伸阅读

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免除刑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预备犯;

(4)犯罪后自首的;

(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定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中止犯;

(4)从犯;

(5)胁从犯。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重与从轻处罚情节是如何适用的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我国刑法对此已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错误适用的现象。一种是最轻或最重判处的做法。即凡是具有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案件,则一律判处法定刑幅度内最重或最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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