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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时间:2023-05-11 14:21:18 浏览:40

女性在生育期间是会产生相关费用的,如果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比如生育津贴以及产假。有小伙伴疑惑,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下面一起去看看。

生育津贴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来看,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产假工资,然后持职工提交的相应材料向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一种生活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延伸阅读

未婚生育犯法吗

未婚生育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42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休完产假就辞职能拿到生育津贴吗

符合下列申领条件的,就能拿到生育津贴: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生育权被侵犯能否起诉离婚

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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